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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加强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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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部加强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征收
baby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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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9-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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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加强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征收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的力度,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ZF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通知要求,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编辑:陈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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